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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24.花蓮高商 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89年8月訓導會議訂定
90年8月訓導會議第一次修訂
91年8月訓導會議第二次修訂
92年8月訓導會議第三次修訂
 
一、 學校衛生法第8條規定辦理。
二、 目的:為瞭解新生身體健康情形及依結果繼續追蹤,以增進學生之健康。
三、 實施對象:一年級新生。
四、 要點:
(一) 委請總務處庶務組依共同契約程序法採購,檢驗費用併於註冊時統一代收。
(二) 檢查項目包括:
1. 一般檢查(身高體重 視力 辨色力 血壓) 
2. 尿液檢查(尿糖 尿蛋白 酸鹼值 潛血反應)  
3. X光檢查(胸部X光) 
4. 血液檢查
肝功能檢查(GOT轉胺脢 GPT轉胺脢)
B型肝炎檢查(HBsAg表面抗原、HbsAb表面抗體)
腎功能檢查:尿酸 肌酐酸
血液常規(紅血球白血球 血紅素 血小板 平均血球容積比)
血脂肪:總膽固醇(T-CHOL)
5. 內科檢查(透過醫師現場問診及物理檢查了解其身體的差異問題)
耳鼻喉:聽力、耳膜破損、扁桃腺腫大及其他異常等
頭頸:斜頸、異常腫塊及其他
胸部:心肺疾病、胸廓異常及其他異常
腹部:異常腫大、疝氣及其他異常
皮膚:癬、疥瘡、疣、異位性皮膚炎、溼疹及其他異常
脊柱四肢:脊柱側彎、肢體畸形、青蛙肢及其他異常
6. 牙科檢查(齲齒、缺牙、咬合不正、口腔衛生及其他異常)
五、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  呈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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