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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9.花蓮高商學生寒暑假返校環境清掃實施要點1080109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寒暑假返校環境清掃實施要點
88年9月訓導會議訂定
92年2月訓導會議修訂
99年1月學務會議修訂
108年1月學務會議修訂
一、目的:
為培養學生勤奮勞動、服務奉獻精神,養成自動自發愛校服務精神,維護校園環境,落實環保教育,達成全人人格教育,特訂定此要點。
二、實施方式:
1. 由負責年級依排定日期、時間輪值,穿著學校運動服到校實施整潔服務工作。
2. 輪值班級除申請不返校服務之遠到生、住宿生(居住地為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以外之區域者,申請者應於新學期接受安排補打掃),其他學生均依排定日期返校執行服務工作。
3. 到校服務學生,發通知告知家長並請家長注意叮嚀學生往返交通安全。
4. 因故無法在排定日期到校服務學生,可事先向學務處請假但必須於寒暑假期間內提前或延後完成服務工作,未能覓得適當時間者須於開學後接受補打掃安排並確實執行。
5. 由學務處負責總檢查,各處室人員亦可協同檢查,檢查通過者始可離校。
三、實施細則由學務處另訂之。
四、獎懲:
1. 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認真負責特別優異(實際幫助各辦公室助益甚大)者,給予記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2. 無故未參加者、未穿著規定服裝者、不遵守分配工作者、服務態度惡劣者及未通過檢查者,經勸導未改善者,依校規處理。
五、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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