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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9.花蓮高商學生寒暑假返校環境清掃實施要點114.1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寒暑假返校環境清掃實施要點

 

889月訓導會議訂定

922月訓導會議修訂

991月學務會議修訂

1081月學務會議修訂

1141月學務會議修訂

一、目的:

為培養學生勤奮勞動與服務奉獻的精神,促進自動自發的愛校行動,維護校園環境、落實環保教育,進而實現全人教育的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方式:

1.         由負責年級依排定日期、時間輪值,穿著學校運動服到校實施整潔服務工作。

2.         輪值班級除申請不返校服務之遠到生、住宿生(居住地為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以外之區域者,申請者應於新學期接受安排補打掃1小時或2次午休時間),其他學生均依排定日期返校執行服務工作。

3.         到校服務相關訊息公告於校網,請家長叮嚀學生往返交通安全。

4.         因故無法在排定日期到校服務學生,應事先向學務處請假,然必須於寒暑假期間內提前或延後完成服務工作,未能覓得適當時間者,須於開學後接受補打掃2小時或4次午休時間。

5.         由學務處負責總檢查,各處室人員亦可協同檢查,檢查通過者始可離校。

6.         寒假返校打掃由高一、高二負責;暑假返校打掃由高二、高三負責。

三、獎懲:

1.         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認真負責特別優異(實際幫助各辦公室助益甚大)者,給予記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2.         無故未參加者、未穿著規定服裝者、不遵守分配工作者、服務態度惡劣者及未通過檢查者,經勸導未改善,將依校規懲處。

3.         開學後2個月內未完成補打掃者依校規懲處,完全未補打掃者,警告2次;完成部分補打掃者,警告乙次。

五、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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