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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30.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園犬貓管理要點113.8

         

 

1138月行政會議訂定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園犬貓管理要點

 

 

一、    依據:

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依教育部113730日臺教資()字第1132702811號函修訂「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訂定「國立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犬貓管理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    校園犬、貓之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校內犬、貓﹕指由本校認養或長期飼養之犬、貓。

(二)第二類:校外犬、貓﹕指由本校以外固定飼主飼養之犬、貓。

(三)第三類:野犬、貓﹕指以上二類之外,於校園遊蕩之犬、貓。

三、    第一類犬、貓之管理如下:

(一)本校對於校犬、貓,應以專簽經校內主管單位許可並指定飼主,填妥校內相關表單,送交總務處事務組造冊、列管。

(二)飼主應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且每年定期完成狂犬病等預防注射,並應配戴頸圈及狂犬病預防注射頸牌等其他可供識別之標記。

(三)飼主平時應施予犬、貓適當管教及訓練,並豢養於特定區域,不得讓飼養之犬、貓進入非屬飼主維管之空間,並應視情況使用適當防護措施,以避免造成安全疑慮。

(四)有關本要點第一類犬、貓之取得、轉讓、遺失、死亡等事項,應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確實執行。

四、    第二類犬、貓之管理如下:

除導盲犬、政府機關工作犬或有特殊事由,例如教學、醫療 者外,禁止攜帶犬、貓進入本

校建築物內,已進入者,得予以勸離。

五、    第三類犬、貓之管理如下:

(一)常出現校園之第三類犬、貓,應予調查、造冊,詳加記錄建檔,並聯繫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協助節育,並定期完成狂犬病疫苗施打。

(二)出現校園之第三類犬、貓具攻擊性且事證明確之遊蕩犬、貓,學校應自行聯繫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或市公所協助處理,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報。

(三)設置師生反映具攻擊性遊蕩犬、貓之通報管道,接獲通報後應協助蒐集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遊蕩犬、貓咬傷、追趕人或動物情事,並予以妥善處理。

六、    校園內禁止餵食第三類犬、貓,違者勸離;校園內禁止挑釁或無故攻擊第三類犬、貓,違者勸離。

七、    民眾違反本要點規定,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者,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本校得禁止該民眾及    

      犬、貓入校;已入校者予以勸離。本校教職員工生違反本要點規定者,亦同。

八、    本要點之犬、貓管理工作權責如下:

職稱

   

校長

建立管理機制,視需要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作為。

秘書

狂犬病疫情媒體連繫及提供新聞予相關單位發布報導

學務主任

1.  協助督導執行校園狂犬病疫情全盤因應事宜

2.  校園防治狂犬病疫情發言人

總務主任

庶務組長

1. 採購相關防疫物資

2. 與政府衛生、環保部門密切聯繫,必要時實施與督導校園環境消毒工作

3. 督導、執行來訪外賓所攜帶寵物之登錄與追蹤管理

4. 定期巡視校園以安置管理校園內流浪犬貓,並登錄與追蹤管理

5. 定期進行病媒防治、校園環境消毒措施,並紀錄

人事室

主任

1.  規劃狂犬病疑似或可能病例之教職員工請假、停止上班規定及遭居家隔離、疑似及可能、確定病例之請假規定及停止上班規定,並適時聯絡通報

2.  建置本因應小組成員及代理人之聯絡電話

主計室

主任

籌措防治校園狂犬病疫情工作相關經費與核銷

輔導室

主任

實施校園個案教職員工生心理輔導,降低學生、家長與教職員工、家屬恐慌情緒,並對於因疫情管制受隔離及無法順利參加考試之學生進行適切輔導

圖書館

資媒組

網路平台建置與維護,於學校網站新增連結至教育部狂犬病防疫專區、疾管暑、農委會狂犬病防治專區網站,以利狂犬病疫情訊息流通與宣導

教官室

 

1. 協助督導執行校園狂犬病疫情全般因應事宜

2. 依規定執行校安事件即時通報,彙整校園狂犬病疫情狀況,循校園緊急事件處理

教務處

教學組長

協助衛教宣導﹕列入教師研習進修、融入課程教學等

訓育組

組長

1. 協助提供各社團校園狂犬病疫情資訊宣導

2. 利用班會討論、衛教宣導

衛生組

 

1.  成立『校園狂犬病疫情防治』因應小組,統籌辦理相關防疫事項

2.  提供校園各單位狂犬病防疫專業資訊,執行校園狂犬病防疫教育宣導(利用主管會議、週會、大型活動或返校日等)

3.  張貼宣傳海報

健康中心護理師

1. 提供校園狂犬病防疫專業資訊之衛生教育宣導

2. 掌握狂犬病疫情衛生單位通報作業,彙整相關資料,包括校園內狂犬病個案接觸者、隔離者之追蹤掌控(學生疑似、可能或確定病例人數等)

年級導師

年級導師轉知各年級各班導師

1.  發現並通報校園內狂犬病疑似、可能與確定個案,及接觸者、隔離者之追蹤

2.  第一線掌握學生之緊急聯絡,與學務處保持聯繫,協助疫情之追蹤與調查

3.  家長溝通聯絡事宜

4.  協助提供狂犬病防疫資訊,執行校園狂犬病防疫宣導,掌握各單位之疫情通報作業

學生代表

 

與校方協商訂定管理規範。

 

九、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或規定。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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