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商 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實施要點
112年8月15日擴大行政會議
一、 背景說明及依據﹕
依據教育部於111年4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227號函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執行方式原則」,明訂適用對象、範圍、注意事項、減量成效填報原則及範例,以利各單位依循推動配合實施。
二、適用對象及範圍﹕
(一)本校一級單位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含園遊會、典禮、展覽)。
(註:一級行政單位包括秘書、教務處、學務處、教官室、實習處、總務處、圖書館、輔導室、人事室、主計室、進修部)
(二)本校辦公廳舍及校區內等區域,校外單位租(借)場地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三、 作業方式﹕
(一)本校一級單位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簽核公文會辦衛生組,以利衛生組檢核該單位填報事實;如因訂購數量、配送時間、辦利地點或其他原因無法配合執行,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性產品。
(二)供餐方式以可重複清洗餐具及容器裝填之餐食為主,如鐵盒便當,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供水方式不提供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外帶以非塑膠包裝之餐點,如點心麵包盒、水果盒、飯捲、飯糰、三明治、潛艇堡等。
(三)填報內容包含會議名稱、辦理項目、使用環保餐盒或外帶數量、不使用包裝水數量或無法配合之原因及核准數量,以共同編輯表格方式填寫,如附表1。
(四)各單位請提供1名聯絡窗口人員,並於辦理活動結束後3日內完成填報。
(五)校外單位租(借)場地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納入場地使用規定,並建議納入投標須知或契約。
(六)各單位於開會、訓練通知單或活動資訊加註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等警語。
(七)填報QR表單
四、執行單位協助公告本縣提供環保餐盒之店家,以利全校教職員選擇。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奉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