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商班級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88.9月訓導會議訂定
92.8月訓導會議第一次修訂
93.8月訓導會議第二次修訂
95.1月訓導會議第三次修訂
96.8.29校務會議通過
100.1.12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為實踐生活規範及對學生生活教育之要求,並斟酌本校實際情況擬定之。
貳、目的︰
一、啟發學生自動自發及自治之精神,做到重禮節、守秩序之要求,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二、培養學生團結合作、負責任、重榮譽及守紀守法之觀念,樹立優良校風。
參、競賽項目︰
班級秩序競賽,包括早修、午休、升旗及各項集會秩序,全日表現及服裝儀容、禮節、校內外優劣事蹟、課堂中學習態度及表現等。
肆、競賽方式︰
一、班級秩序︰由生輔組編組各班風紀股長輪流評分(不評自己年級),評分時間為早修、午休、升旗三時段。
二、全日表現(包括禮節):值星教官依各班全日表現及各項集合、集會之所見情況,每次得增減三分,每日最多有增減十分之權。
三、服裝儀容︰經糾察同學或教官登記不合格者,除個人受處分外每人每項扣班級總分一分。
四、校內外優劣事蹟︰係校內外糾察及師長所見之優良違規行為,每人每項加減班級總分一分。
五、課堂表現:係針對教務處每日實施課堂巡查時,登記違規或優良班級加扣分標準為主,加減於當日班級總成績。
伍、獎懲︰
一、每週結算一次成績,如逢期中考或當週上課日少於三日(含)時,則合併下週計算,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班級,各年級取優勝一名頒發獎狀乙張,學期中累計五週獲得優勝者,頒發五週錦旗一面,全班同學予嘉獎乙次鼓勵,累計十週獲得優勝者,頒發十週錦旗一面,全班同學再予嘉獎乙次鼓勵。
二、學期中累計二週(含以上)最後且成績未達八十分之班級,且為該年級最差班級者並請導師協助督導實施全班同學 [愛校服務] 活動乙次,若每週成績高於八十分(含)為較差班級者,則不需實施[愛校服務]活動。
三、優勝班級導師獎勵:全學期累計三週(含)以上嘉獎乙次,五週(含)以上嘉獎兩次,十週(含)以上小功乙次,學期末陳校長核定後,請人事室辦理敘獎。
陸、本競賽成績每週陳學務主任批示後公佈。
柒、本辦法由學務會議討論,並提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