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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

壹、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

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
          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
          行號名義)。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五)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六)雇主同意書另開新視窗(移工購買全新車輛須檢附,使用中車輛免附)。
辦理地點:
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另開新視窗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
    規費:
    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 (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450元)
      注意事項:
      一、微電車投保強制險相關問題可逕洽各產險公司。另開新視窗
      二、民眾若無出廠證明可向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
             歇業可就近洽詢以下店家尋求協助。
             提供協助之微電車經銷商名單另開新視窗
      三、民眾辦理微電車掛牌作業前,微電車應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最大速率25公里/小
             時,微電車機件調校可向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辦理,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
             可就近洽詢以下店家尋求協助。
             提供協助之微電車經銷商名單另開新視窗
      四、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
             用、懸掛牌照。
      五、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
            (七)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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