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活行為規範
97 年 6 月 30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 年 11 月 15 日擴大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 年 6 月 18 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 年 3 月 2 日導師會報修訂通過
108年1月9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
為強化學生生活教育常規,維護校區安寧及安全,養成 學生自動自發之精神,培養守法重紀,啟發愛團體、重 榮譽之德性,以奠定敦品勵學之良好教育基礎。
貳、依據:
一、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1 條規定。
二、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9、20、21、22、23、24、25 條規定。
三、 教育部 103 年 3 月 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17015號函頒「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
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4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35939 號函頒「高級中等學校檢視及修 訂學生獎懲相關規定實施計畫」。
五、 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參、服裝規定、儀容依學生服裝儀容規定辦理。
肆、禮節:
一、 不論校內校外遇見師長要敬禮問好,以培養良好禮節。
二、 進入辦公室要先喊報告,待同意後始得進入;午休時間未經師長允許,不得擅入師長辦公室。
三、 教室禮節:
(一)上下課時由班長指揮起立、敬禮,並喊老師好 或謝謝老師。
(二)上課時間不可吃零食、交談、睡覺、聽音樂、 使用行動電話、玩電玩及閱讀其它書。
(三)教室座位應按座位表就坐,不得任意更換,如 有違犯者依校規議處。
伍、交通:
一、 禁止無照騎機車,違犯者(含搭乘者)一律按校規處分。有駕照同學騎機車上、放學, 必須戴安全帽且不可搭載同學,並將機車按規定位置停放。
二、 乘坐機車(含家長接送者)上、放學者必須戴安全帽。
三、 車輛一律停放在車棚及車架,排放整齊,不可隨意亂停放。停放時應加鎖且不要隔夜停放,以防遺失。
四、 單車、機車一律由後門往進豐街或商校街進出,行進時嚴禁併排及雙載。
五、 騎乘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一律戴安全帽,以維安全,違反者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懲處。
六、 徒步同學可由前後門進出學校,惟走前門者需行走行人穿越道,聽候教官及交通指揮引導進出校門。
七、 上、放學由家長接送者,上下車地點請勿影響交通指揮,並請家長注意相關交通法規。
陸、午休:
一、 中午外出或返家用餐須經請假核准。除了家長送到校之外,一律在校用餐,未經報備核准不可私自訂購外食,以維護同學之飲食安全。違反者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懲處。
二、 午休時間所有同學必須回教室午休, 保持安靜,嚴禁影響他人午休之行為或任意躺臥,副班長需將全班動態(含請假、公差、外出)寫在黑板上,以便查察。午休時間未經師長核准不得離開教室,違反者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懲處。
三、 中午如有急事欲外出,須經導師與家長連繫後,持導師外出證至教官室登記換證,並向副班長報備後始可離校,需於午休結束前返校。外出證必須妥善保管,返校後立即將外出證繳還,如有遺失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議處。
四、 如需辦理慶生活動時,必須先向導師及生輔組報備。以下課時間、午休前時間(11:55時至 12:25時)或放學時間(17: 00 時至 17:30 時)辦理。另 17:30後不宜再辦理慶生活動,且不得衍生行為脫序情形,如:丟蛋糕、塗奶油、阿魯巴、潑水球、塗抹刮鬍泡及在教室或走廊追逐等,若經各巡查教官查獲者,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懲處。
柒、請假:
一、 無法到校需請假時,需請家長先以電話向導師或教官室報備,返校後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二、 依學生缺勤請假管理要點,病假一天者需檢附就醫證明(掛號 單、藥單或家長證明);病假連續兩天以上需附診斷證明,並於三天內辦理完請假手續;事假則需事先請假,並附家長或相關證明。其他請假事宜,依學生缺勤請假管理要點辦理。
三、 在校時間如有急事需中途離校者,需先向導師報備並連繫家長確認後,填寫請假卡由導師簽章,再到教官室登記後始可離校,未經請假手續擅自離校者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分。
四、 懷孕學生之請假,由輔導室召集教務處、導師、教官及家長等相關人員開個案會議,專案研擬彈性措施, 使學生得以兼顧懷孕生產、育兒及課業為原則。
捌、糾察:
糾察隊及交通服務隊為協助學校為同學服務,不論校內、外都應給予尊重及服從其糾正指導。
一. 午休外出者應主動出示外出證,以利糾察登記及辨識。若未經師長核准冒用外出證或遺失外出證,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懲處。
玖、週會:
一. 週會無故不到者以曠課論,校內外重要集會(含升旗)無故不到者,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議處。
二. 活動中心分配各班座位不得任意更換,進入活動中心後應保持肅靜,坐姿要端正。
拾、早上刷卡點名規劃事項及問題解決策略:
一. 上學到校無論到校時間均須攜帶學生證並完成刷卡登錄,嚴禁同學未經師長核准代同學刷卡,經查明無正當理由代同學刷卡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懲處。
二. 上學未攜帶學生證刷卡或忘記刷卡累犯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懲處。忘記刷卡同學請於當日中午前完成補刷卡動作。
三. 上學刷卡發生「未註冊」或無法登錄情形(或剛換卡),請於發生當日向總務處庶務組長反映無法刷卡,並依規定紀錄於每日發放之未刷卡名單上。
四. 同學若發生遺失學生證時,請同學於發生當日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補發,並持收據向生輔組幹事登記,補發學生證無法刷卡期間,將不以列計次數。但補發同學記得每日需註記在「未刷卡名單」上。
五. 副班長每日上午 08:50 時將於學務處集合,領取當日「未刷卡名單」,並回報第一節未到人員,將名單帶回班上給予未刷卡同學敍明理由及簽名後,於當日中午前將「未刷卡名單」繳回至學務處生輔組幹事處。
六. 生輔組預計於每日早上08:30時將「未刷卡名單」 列印,若同學是在08:30時以後進入校園有刷卡,但因為刷卡時間超過08:30時,會在「未刷卡名單」上顯示,請該同學必須在未刷卡名單上註記刷卡的時間。
七. 各班副班長(風紀或班長)請留意,同學在「未刷卡名單」上註記的內容如下:
(一)未到校。
(二)忘記刷卡。
(三)忘記帶學生證。
(四)有刷卡但資料無法登錄。【要註記刷卡時間】。
(五)公車或火車誤點,已向導師及生輔組報告。
(六)學生證家長在使用,已向導師及生輔組報告。
(七)有刷卡但顯示未註冊,已向導師及生輔組報告。
(八)學生證補辦中,已向導師及生輔組報告。
八、早上前後門糾察是以登記「未刷卡或無法刷卡」同學名單,早上遲到以
刷卡系統登錄為主,請同學確實攜帶卡片並刷卡,另外,嚴禁同學代刷
卡。
拾壹、教師班上上課線上點名問題解決策略
一. 教師上課時實施線上點名並登錄儲存,如果發生儲存後想要再更正時,請通知生輔組幹事更正。
二. 教師上課時實施線上點名,如果發生電腦問題或是系統問題無法實施「線上點名」時,可於校內其他電腦實施補登,一天內皆可實施登錄。
三. 演講、朝會及社團活動時,以紙本實施點名,再請副班長及社團幹部將點名單送回生輔組投單。
四. 班上紙本點名單將保持 10 張以上的張數,以備上述特別狀況使用。
五. 嚴禁同學未經師長核准實施線上點名登錄動作,經查明無正當理由實施線上點名登錄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懲處。
拾貳、一般作息規定:
一、每週二所有同學一律參加朝會升旗。(持有八點遠到證者除外)
二、每日上午第二節及下午第六節下課各班需將教室及分配之清潔區域打掃乾淨。
三、朝會時,聞鈴聲響,迅速至教室外走廊排隊,保持安靜,並依序齊步前進,帶到操場集合。升旗時要肅立致敬。
四、不可亂丟果皮紙屑,看見垃圾即隨手撿起,放置垃圾箱中。
五、社團凡未經學校允許,不得參加校外活動。
六、絕對禁止學生抽煙、打架、吃檳榔、喝酒、賭博,違犯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懲處。
七、男女同學不論在校內或校外,都不得有親密舉動,尊重性別平等。
八、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概依本校「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管理規定」或其他規定為準據,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九、進出遊藝場所(電玩、PUB、KTV、網咖等),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拾參、其他規範事項:
一、 交通安全規範事項如下:
(一)單車(含電動車)不得雙載。
(二)電動車需戴安全帽,不得雙載。
(三)所有單車(含電機車)須納入學校停車棚停放。另請同學將個人的車輛儘
可能不要學校車棚過夜,以防遺失。
(四)騎車(機車、電動車、單車)時不要過快,並遵守交通法規。
(五)參加圖書館夜自習同學的單、機車(含電動車) 於放學後可將車輛停放於
校內大門內週邊停車格內,另請同學務必上鎖管制。停放於單、機車
(含電機車)停放於車棚內,記得要上鎖以避免遭竊。
二、 請假規定重點摘報如下:
(一)未按規定期限內完成請假手續確有其事實,記警告1次懲處。
(二)中途離校須持假單先向導師請假核章後,再到教官室向輔導教官簽章,並
填寫「課間離校登記簿」後,始可離校。未依請假規定及師長核准,不假
離校外出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懲處。
(三)寒(暑)假課輔期間請假同學應依學生缺勤請假管理要點完成請假。
(四)寒(暑)假課業輔導期間,全勤同學建議給予「嘉獎乙次」獎勵。獎勵部
分由導師得視學生表現狀況建議申請。
五、午休時間(12:25 時至 13:00 時)請安靜在教室內午休不要在教室內到處走動,若吵鬧規勸不聽者,經巡查教官查獲者將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予以懲處。用餐尚未完成的同學,可於教室內持續用餐,惟不得影響其他同學午休。無特別事故,不得於走廊上走動。
六、午休時間禁用手機,巡查教官將會嚴格查察,經巡查教官查獲者將建議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核予懲處。需要外出者,依規定完成換證作業後始可外出。
七、有關於「週(月)缺曠課報表」的發放規定如下:
(一)生輔組於每週四或週五早上 08:50 時將上週之各班「週缺曠課報表」(月缺曠課報表)發給各班副班長(風紀或副班長)。
(二)更正程序:由副班長(風紀或副班長)發給有問題的同學簽名(如:被登記為曠課、事假、 病假、遲到等),更正完後由副班長親自將週(月)缺曠課報表繳交至生輔組幹事處。簽名有問題的同學自行再實施請公假或其他請假作為,以利實施更正。另外,若登記錯誤者請導師(任課老師)及生輔組長於缺曠課報表上簽章名更正後,再送生輔組幹事實施修正作業。
九、與進修部共用班級教室的同學,每日最遲於當日下午 17:30 時前離開教室,以利進校同學在教室用晚餐及休息。其他與進修部非共用班級同學,同樣於17:30時前離開教室,惟申請教室班級除外(請依程序事先完成申請單作業)。另各教室公務電腦必須完成申請或經老師核准後才可以使用。
十、有關個人資料上網查詢流程:
(一)本校「線上成績系統」自97年9月起開放學生及家長查詢學生在校各項資料。查詢網址:http://www.hlbh.hlc.edu.tw/線 上成績系統即「國立花蓮高商首頁」右下角的「線上成績系統」使用者登入:帳號\學號:輸入學生學號即可。密碼:即學生的身分證號碼(英文字母也要打)。身分證:一定要「空白」,此欄不須登入。後按 LOGIN 鍵進入。
備註:在學生資料內,除了曠缺統計只顯示本學年統計資料外,其餘項目皆可查詢歷年資料。
十一、例假日期間到校同學一律著運動服或制服到校,用教室必須先向總務處申請借用(需至教官室領取「使用場 地設施及設備申請單」,申請完成後一張給總務處,一張給教官室存查),並有師長陪同以維安全。使用教室時間以當日 17:00 時前原則。
拾肆、表現優良者,予以獎勵,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議處。上開規定依據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獎勵及懲處。
拾伍、本規範由學務會議(或導師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 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