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圖書館借閱要點
106年10月3日圖書館委員暨選書小組委員會會議修訂
108年2月19日圖書館委員暨選書小組委員會會議修訂
113年3月5日圖書館委員暨選書小組委員會會議修訂
114年9月30日圖書館委員暨選書小組委員會會議修訂
115年3月17日圖書館委員暨選書小組委員會會議修訂
一、本館所典藏圖書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含退休人員)、學生及社區人士(統稱借書人)借閱。
二、開館時間,除國定假日及寒暑假另行規定外,訂為:
週一至週五:七點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三、借閱圖書時,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再憑證到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電子書的借閱可從本館電子書網頁以借書證號進行借閱。
四、各身份可借閱冊數及限期規定如下:
(一)教職員:二十冊,借期三十天。
(二)學生:五冊,借期十天。
(三) 班級讀書會:四十冊,借期一百二十天。
(四)社區人士: 十冊,借期二十一天。
(六)熱門書籍得降低借閱冊數及限期。
五、續借:借書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於本館網站或電話或親自到館辦理續借以一次為限。
六、預約:借書人可至本館網站線上預約已借出之圖書資料,待該資料回館後,本館將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預約人於期限內辦理借閱,逾期視同放棄預約。
七、逾期罰則:借書人所借書籍於借期屆滿未歸還,每逾一日停借一天。
八、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毀損、缺頁等情形,借書人須照章賠償,並停止其借書權利至罰則消滅。
九、參考工具書及當期雜誌入館2周內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十、多媒體資料僅提供教職員教學參考及準備用,學生及社區人士僅限館內借用、不得借出。
十一、進入本館,請勿攜入個人手提包等,禁止攜帶食品飲料入館。請勿高聲談笑、朗讀、吸煙、亂拋紙屑。
十二、借出圖書,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歸還。
十三、借書人離職或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社區人士所借圖書若逾期三個月未歸還,本館將逕行沒收保證金並取消借閱資格,不得異議。
十四、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暨選書小組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