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商二年級文書處理、網頁設計、程式設計選手選拔競賽實施辦法
93學年度上學期資處科科務會議決議第一次訂定
94.11.3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議第二次修訂正
95.11.16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議第三次修正
97學年度下學期末實習輔導委員會議第四次修正
98年9月24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第五次修正
100.2.16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議第六次修定
100年3月8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09月17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九十二學年度上學期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決議。
二、 目的:推廣本校文書處理、網頁設計、程式設計教學,鼓勵學生認真學習電腦技能,培養電腦基本素養,並選拔技藝競賽選手。
三、 參賽對象:全體二年級之學生。
四、 比賽規則:比照全國技藝競賽規則。
比賽項目 比賽規則 | 文書處理 | 程式設計 | 網頁設計 |
比賽時間 | 1小時 | 3小時 | 4小時 |
競賽軟體 | Microsoft Word | Microsoft Visual Basic | FrontPage PhotoImpact PhotoShop Dreamweaver Flash |
評分標準 | 1. 以成績高低比序,總分相同者,以時間快者優勝,若再相同依題號比較(6>5…>1)。 | 1. 程式正確性100% (每題分數不一) 2. 總分相同者,以時間快者優勝。 | 1.主題表現 30分 2.美學 20分 3.結構 20分 4.作文 30分 |
備註 | 1.其他未詳盡事項,由命題教師決定。 2.競賽使用軟體版本於下學期初公告。 |
五、 競賽時間:每學年下學期初(日期另行公佈)
六、 競賽場地:資訊館電腦教室。
七、 命題及評審教師:資料處理科教師群及相關領域教師
八、 獎勵:擇優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命題及評審教師於競賽當場補充修正之。
十、 本辦法經實習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