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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辦法 / 文書處理、網頁設計、程式設計競賽實施辦法 106.04.05

國立花蓮高商二年級文書處理、網頁設計、程式設計選手選拔競賽實施辦法

93學年度上學期資處科科務會議決議第一次訂定

94.11.3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議第二次修訂正

 95.11.16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議第三次修正

97學年度下學期末實習輔導委員會議第四次修正

98924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第五次修正

100.2.16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議第六次修定

10038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0917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九十二學年度上學期資處科第一次科務會決議。

二、  目的:推廣本校文書處理、網頁設計、程式設計教學,鼓勵學生認真學習電腦技能,培養電腦基本素養,並選拔技藝競賽選手。

三、  參賽對象:全體二年級之學生。

四、  比賽規則:比照全國技藝競賽規則。

比賽項目

比賽規則

文書處理

程式設計

網頁設計

比賽時間

1小時

3小時

4小時

競賽軟體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Visual Basic

FrontPage  PhotoImpact

PhotoShop

Dreamweaver

Flash 

評分標準

1.  以成績高低比序,總分相同者,以時間快者優勝,若再相同依題號比較(6>5>1)

1.  程式正確性100% (每題分數不一)

2.  總分相同者,以時間快者優勝。

1.主題表現   30

2.美學       20

3.結構       20

4.作文       30

備註

1.其他未詳盡事項,由命題教師決定。

2.競賽使用軟體版本於下學期初公告。

五、  競賽時間:每學年下學期初(日期另行公佈)

六、  競賽場地:資訊館電腦教室。

七、  命題及評審教師:資料處理科教師群及相關領域教師

八、 獎勵:擇優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命題及評審教師於競賽當場補充修正之。

十、  本辦法經實習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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