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商 三年級學生校外教學參觀實施辦法
98年9月24日實習輔導會議定訂
100年3月8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 目的:為增進本校高三之學生,在商業及會計領域,理論與實務能相互輔益,特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實習參觀活動。
二、 活動方式:前往各大型賣場、國稅局花蓮分局或其他大型企業參觀。
三、 參加人員: 本校全體高三之學生。
四、 活動時間: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後辦理。
五、 經費需求:由校內相關經費支應。
六、 評量考核:活動完畢後,各班同學撰寫300字以上之心得報告。
七、 本辦法經實習輔導委員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