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商一年級最佳會計丙檢技術士競賽實施計畫
88年度下學期會計科科務會議訂定
91年度下學期商、會科科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92年度下學期商、會科科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93年度下學期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三次修訂
95年度下學期2月會計科科務會議第四次修訂
95年度下學期校務會議第五次修訂
98年度下學期實習輔導委員會第六次修訂
101.02.07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七次修訂
102.03.14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八次修訂
102年09月17日實習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一、主旨:為提升本校一年級學生的會計技能水準及提高會計丙檢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率,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實習處會計事務科。
三、協辦單位:教務處及各處室。
四、參加對象:本校一年級全體學生。
五、競賽內容:分會計丙級檢定術科與學科兩部分。
六、競賽時間:
(一)術科競試:8:00-09:50計時110分鐘,計110分鐘。(中間不休息)
(二)學科競試:10:00-10:50及11:00-11:50,共100分鐘。
七、命題範圍與方式:以職訓局會計丙級技術士檢定的學、術科範圍為主,學科統一命題,術科則依「人工記帳」及「資訊記帳」分開命題。
八、成績評定:測驗後請各班會計任課老師於一週內完成閱卷工作,並將全班測驗成績擲交實習處會計事務科登記。
九、命題人員:由高一會計教師抽籤決定命題教師,再由科主任彙整。
十、監考老師:由原時間任課教師監考。
十一、考試交卷後,請回座位上自修,聞下課鈴響始得出場,教師亦請下課鈴響才離場交卷。
十二、閱卷:術科部份商請一年級各班會計任課教師閱卷;學科部分採電腦閱卷,請電算中心協助閱卷。
十三、獎勵:各班取學術科加總得分最高前二名,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以資鼓勵。學、術科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四、活動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項目下支應。
十五、本計畫經實習輔導委員會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