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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 家庭教育委員會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0910  家庭教育推動執行小組通過

1080118日校務會議通過

1080213日家庭教育委員會通過

1090714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 年 07 月 22 日花商輔字第 1090004498 號函核定實施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結合學校、家長會與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以提昇家庭教育功能。

(三)透過家庭教育活動之辦理,增進親子間良性之溝通互動,與親師生之家庭教育知能。

(四)透過多元與雙向互動之方式,引導學生家長思考與培養有效之教養方法與態度,結合良好之親師合作機制,以健全學生身心發展。

三、組織及運作: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另聘請各處室主任、有關老師及家長代表為委員,共13人,共同統籌協調推動各項家庭教育工作。委員組成任一性別委員超過1/3。

(二)委員會會議時程:本委員會每學期定期開會一次,討論家庭教育推動相關事宜,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四、規劃辦理原則:

(一)家庭教育之範圍:家庭教育是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包含:

1.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2.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3.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4.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5.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知能)

6.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7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

8.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9.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二)家庭教育之實施方式:於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採取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之學習活動,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

(三)善用社區資源推行家庭教育,並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五、考核:召開家庭教育推動執行小組會議,由相關人員按自我檢核表填報實施自我檢核。依相關函示,辦理成效良好之有功人員從優敘獎。

 六、經費:本計畫之各項活動經費,擬由本校各處室相關經費及家長會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七、本計畫經本要點經家庭教育委員會議討論、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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