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88年09月輔委會訂定
91年09月輔委會修訂
98年05月輔委會修訂
108年01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
一、依據:
依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組成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研擬暨推動每學年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二、任務: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 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 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三、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
委員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綜理全校學生輔導工作,由主任委員聘請各處室主任、輔導教師、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學生代表及家長代表為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任期一年。
貳、輔導工作的分掌
一、輔導工作委員會:
(一) 策訂輔導工作各項章則、方針、計劃及預算。
(二) 協調各處室推展輔導工作。
(三) 協助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
(四) 研商解決輔導工作所遭遇困難或障礙。
(五) 督導輔導工作之實施。
(六) 評鑑輔導工作推行績效。
(七) 推展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二、主任委員(校長):
(一) 遴聘適任合格主任輔導教師與專任輔導教師。
(二) 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
(三) 領導輔導工作之推展。
(四) 督導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
(五) 溝通全校教職員工輔導工作觀念。
(六) 社區的聯繫及其資源之應用。
三、輔導主任:
(一) 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擬訂輔導工作實施計劃及年度預算。
(二) 執行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事項。
(三) 分配並督導輔導教師執行工作。
(四) 從事輔導工作改進之研究。
(五) 實施各項心理與教育測驗並加以運用。
(六) 出席下列會議:
1.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2.校務會議
3.行政會議
4.教務會議
5.學務會議
6.導師會報(視需要參加)
7.其他有關會議
(七) 設置與充實輔導室設施。
(八) 擔任協調工作,與各處室共同實施輔導工作。
(九) 聯繫校外有關資源,並爭取協助。
(十) 其他輔導工作事宜。
四、輔導教師:
(一) 協助辦理輔導工作行政事宜。
(二) 協助導師、專
(三) 實施個別諮商與個案研究。
(四) 實施團體輔導。
(五) 整理學生資料並妥善保管運用。
(六) 實施心理與教育測驗並予統計分析。
(七) 參加有關進修及研習活動。
(八) 研究輔導工作的改進。
(九) 輔導室網頁更新。
(十) 其他與輔導有關事宜。
五、導 師:
(一) 對新生進行始業輔導,協助其認識及適應學校環境。
(二) 指示學生填寫輔導有關表格,隨時將學生日常資料或軼事紀錄填入紀錄表中,妥善加以運用。
(三) 協助輔導室實施心理測驗與各項學生輔導活動。
(四) 實施個別輔導與家庭訪問。
(五) 試探學生之趣、性向、能力與志願,以作為升學或就業輔導之參考。
(六) 其他輔導班上學生事宜。
六、專任教師:
(一) 主動參與輔導進修,吸收輔導知能。
(二) 注意學生行為表現,特殊問題學生發掘與輔導。
(三) 配合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參與各項工作之執行。
參、經費:依規定編列年度輔導工作經費並予有效運用。
肆、本要點經輔導工作委員會議討論、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