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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選定辦法及各學年使用版本 / 學生教科書採用要點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教科書採用要點

中華民國898月訂定

中華民國968月修訂

中華民國987月修訂

中華民國1028月修訂

中華民國108118日校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3 日花商教字第 1120200048 號函核定實施

一、依據:

 依教育部民國 108 04 0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29527B號令辦理。

二、目的:

 根據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效果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本合法、公平、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辦理教科書評審選購有關事宜。

三、辦理時間:每學期第二次期中考後。

四、選用原則:

(一)、  符合課程標準或綱要並經審定合格。

(二)、  考量教師教學專業需求。

(三)、  適合學生學習方式、能力與身心發展及特性並考量教育原理、課程統整、銜接及教學目標之達成。

(四)、  各年級同一學年同一課程以使用一種且同一版本教科書為原則,以避免增加學生及家長負擔。

五、作業程序:

(一)、  本校各科教學研究會依教育部審核通過之課程綱要,提出各科目各年級之教科書建議。

(二)、  教科書及自編教材皆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提出後,由教務處設備組負責統整,並召開課發會,審議教科書。

(三)、  設備組負責教科書彙整清單,協請總務處處理相關採購事宜。

(四)、  自編教材部分,留存一份至設備組。

(五)、  教務處應於開學前公告各科採用之書名、版本及書價,學生可經驗退書手續(該學期學校採用的版本)後准予免購。

六、注意事項:

(一)、  教科書申請各科目以提出至少兩本為原則,並附投票及討論紀錄,每一本教科書必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審定通過,並符合相關使用年限。

(二)、  辦理教科書評選、採購人員應確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嚴禁收受回扣、招待、抽取佣金、餽贈等情事,並秉持民主參與、公平、公正、公開、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書評選採購事宜。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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