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教科書採用要點
中華民國89年8月訂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修訂
中華民國98年7月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8月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校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3 日花商教字第 1120200048 號函核定實施
一、依據:
依教育部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29527B號令辦理。
二、目的:
根據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效果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本合法、公平、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之原則,辦理教科書評審選購有關事宜。
三、辦理時間:每學期第二次期中考後。
四、選用原則:
(一)、 符合課程標準或綱要並經審定合格。
(二)、 考量教師教學專業需求。
(三)、 適合學生學習方式、能力與身心發展及特性並考量教育原理、課程統整、銜接及教學目標之達成。
(四)、 各年級同一學年同一課程以使用一種且同一版本教科書為原則,以避免增加學生及家長負擔。
五、作業程序:
(一)、 本校各科教學研究會依教育部審核通過之課程綱要,提出各科目各年級之教科書建議。
(二)、 教科書及自編教材皆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提出後,由教務處設備組負責統整,並召開課發會,審議教科書。
(三)、 設備組負責教科書彙整清單,協請總務處處理相關採購事宜。
(四)、 自編教材部分,留存一份至設備組。
(五)、 教務處應於開學前公告各科採用之書名、版本及書價,學生可經驗退書手續(該學期學校採用的版本)後准予免購。
六、注意事項:
(一)、 教科書申請各科目以提出至少兩本為原則,並附投票及討論紀錄,每一本教科書必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審定通過,並符合相關使用年限。
(二)、 辦理教科書評選、採購人員應確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嚴禁收受回扣、招待、抽取佣金、餽贈等情事,並秉持民主參與、公平、公正、公開、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書評選採購事宜。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