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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規範 / 實驗室意外處理原則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實驗室意外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938月訂定

中華民國968月修訂

中華民國108122日修訂

1.火災:發生火災時,不可驚慌失措,應該鎮靜應變,並按下列方法撲滅之:

1)關閉火源(如本生燈、煤氣總開關)。

2)將易燃性物質快速搬離火源。

3)如果著火局面不大,先用防火砂、防火氈或濕布將之撲熄,千萬莫採用吹氣或用水或使用不當的滅火器來滅火,以避免容器倒下蔓延火勢。

4)有機溶劑或油類著火時不能用水來滅火。宜使用BCABC乾粉滅火器。

5)鈉著火時不可投擲液態四氯化碳滅火彈來滅火。可採用石墨粉撲滅之。

6)衣類著火時立即脫下引火衣服或躺在地板上滾轉以行滅火,或由附近的同學用防火氈或以實驗衣裹覆著火人來滅火。

7)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情況危急時,立刻撥電話119報警。

2.灼傷急救法:休克與細菌感染灼傷是最危險的併發症,如適度保暖可減少由灼傷引起的休克,有休克症狀,先處理休克(採用心肺復甦術)。如係一般灼傷按下述方法急救之。

1)大火灼傷時:使傷者安靜躺下,用剪刀小心剪開衣著,保持室內溫暖,供給水分,並立即請醫師診治。

2)小火灼傷時:小火灼傷時,用布浸水冷卻局部。如係酒精或苯等在皮膚起相當廣範圍的灼傷時,用3﹪鞣酸水溶液浸布冷卻局部並送到保健室求診。

3)黃磷灼傷時:將附著黃磷的局部立刻浸在水中30分鐘後,浸於3﹪硫酸銅溶液中15分鐘,使磷反應成銅鹽,用鑷子夾取後,以普通灼傷來處理之。

4)酸鹼灼傷:

1.酸、溶液沾衣,以大量清水沖洗後脫去。

2.身體任何不為遭受灼傷,即須以大量清水沖洗傷處,至少沖洗30分鐘,來減低皮膚表面的化學濟濃度。

       3.眼睛灼傷,應以大量清水沖洗,並翻開上下眼瞼緩緩沖洗100鐘以上,並速送醫診治。

3.出血急救法:

1)出血量不多時:用3﹪雙氧水,並輕壓傷口檢視是否有玻璃片在其中,易取出的用鑷子夾取後,擦紅藥水。

2)出血量較多時:緊縛靠近心臟部分血管以止血之,並立即請醫師診治。

3)玻璃片插入眼睛時:以洗眼瓶用水沖洗,如能沖洗最好,否則立即請眼科醫師診治。

4.感電急救:

1)先把電源或用絕緣棒、絕緣鉤將附著的電線移開。在未知電流切斷前,絕不可赤手拉傷者。

2)傷害發生呼吸或心跳停止時,應即刻施行心肺甦醒術,同時儘快護送醫院處理。

3)解開傷者衣服及除去一切束帶,以乾毛巾或毛刷摩擦全身皮膚,使毛細孔恢復功能。

4)移傷者於陰涼處,如傷者未失知覺,可給少量茶、咖啡等興奮劑。

5.發生狀況時,應派一人打電話求救,說明狀況、發生所在地點,扼要且迅速述敘發生狀況原委。請不要急著掛電話,因為救援處可能需要多一點資料,通知其他人員,以防患危險。

6.在實驗室若因中毒而突然昏倒,則令該生靜坐凳上,頭仰向上,用冷水噴灑。若仍無效,立即取氨水制鼻處刺激之,當可甦醒。

7.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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