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商校慶園遊會會計帳務競賽要點
98.02.02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訂定
98.04.06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一次修定
102.03.14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二次修定
103.02.10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三次修定
104.01.20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四次修定
104.03.04導師會報第五次修定
107.03.29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六次修定
107.06.28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七次修定
110.01.20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八次修定
113.01.20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九次修定
113.12.18會計事務科科務會議第十次修定
一、實施目的:藉由此競賽,使學生能將會計理論與實務相結合,進而提升學生專業技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進修部。
協辦單位:實習處會計事務科。
三、競賽期間:開始日 → 園遊會當日之三週前。
結束日 → 園遊會結束後兩週。
四、繳件期限:園遊會結束後二週內,實際日期以會計事務科公告為準。
五、繳件對象:
(一) 日校:各班之會計任課教師。
(二) 進校:進修部學務組。
參加六、參加對象:以班級為單位,本校日間部一、二年級及進修部設有攤位之班級。
七、競賽原則:根據會計理論及本校園遊會會計帳務處理相關規定,將班級園遊會商店經營之收支
加以整理、記錄,並編製簡易之財務報表及書寫心得 (請以A4格式列印),之後根據帳務處理之正確性、編排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心得報告是否充實完整及帳冊封面、傳單…等設計是否貼合商店主題及販售內容,作為評比之項目。
評分八、評分方式:
初賽:請將帳務資料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並交由各班之會計任課老師(多媒體設計科則交由會計事務科主任協助,依園遊會帳務評量表(附件一),依序評改。凡編製之帳務內容,須符合相關要求,且準時繳交者,方可進入複賽。
(一) 封面:需寫明「商店名稱、班級、記帳成員、導師、會計教師、完成日期」。
(二) 傳單海報:需列示「商店名稱、販售商品品項、單價、宣傳標語或促銷活動等」。
(三) 會計憑證:
1. 原始憑證(發票、收據) 請依交易日期先後排放、裝訂,需有交易日期、店章,並黏貼於憑證粘存單(附件二)。若無法取得發票或收據時,可使用支出證明單(附件三),但需經導師簽名認可。
2. 憑證黏存單需自行編號,共6碼,前
(四) 日記簿(附件四):依附件格式編製,內容須正確無誤。
(五) 綜合損益表(附件五):依附件格式編製,內容須正確無誤。
(六) 盈餘分配表(附件六):依附件格式編製,內容須正確無誤。
(七) 心得報告:可敘述從園遊會之籌備、經營,到完成報表、帳冊呈現等歷程,並闡述心得、收穫,最後再由全體記帳人員簽名。
複賽:由會計事務科主任邀請實習處行政同仁及美術老師,就下列評審項目予以評分。
評 審 項 目 | 配分 | 內 容 |
帳冊封面設計 | 20% | 是否美觀、貼合主題 |
傳單海報設計 | 30% | 整體設計是否美觀、貼合主題 宣傳標語或促銷活動是否具吸引力 |
心得報告 | 50% | 內容是否充實完整 |
九、獎勵:
(一) 準時繳交但資料有誤的班級,記帳組人員每人嘉獎乙次,不頒發獎狀。
(二) 通過初賽的班級,記帳組人員每人嘉獎乙次,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 經複賽評分後,取前3名,第1名頒發獎金1,200元及獎狀乙紙,第2名頒發獎金900元及獎狀乙紙,第3名頒發獎金600元及獎狀乙紙。(相關經費由113學年度優質化113-B3加強學生多元展能計劃中支應)
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