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於入學時發給「學生參與公共服務簽證卡」一張,遺失補發需徵收行政規費。
二、學生於校內或校外從事服務學習時請攜帶簽證卡予認證單位登錄服務時數。
三、每學期末由學務處集合全校班代表統一收齊簽證卡後交給訓育組建檔,登錄完畢後通知班代表統一發回。
四、若認證單位未簽證於簽證卡上,但有發給服務證明,請自行將該次服務活動名稱、日期、時數填入簽證卡,並附服務證明供建檔憑據。
五、參與校外服務,校外單位簽證需為單位蓋章,個人簽名恕不收件或受理。
六、公共服務時數管理系統提供報表列印,於高三下學期統一列印給學生供備審資料用,其他情況申請列印需徵收行政規費。
更新時間:2020-11-23 13:41:03|點閱次數: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