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代表職掌:指導老師為訓育組長 1. 應具有獨立思考、判斷,理性、不盲從、不以非為是站,能站在學生的立場維護 學生權利,參與學校事務、發掘問題、表達論述,培養公民素質。 2. 有義務參加班代表會議,適時轉達班級意見,並提供意見,為學生與學校之間的 溝通管道,監督學校所做關乎學生權利的決策。 3. 協助有關校慶、迎新、送舊、畢業典禮或其他慶典活動事宜。 4. 協助維護校園安全,擔任友善、健康、校園安全大使,建立良好校園倫理與讀書 風氣。 5. 協助推展社會慈善及公共服務工作。 6. 填寫班會會議紀錄及擔任司儀。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