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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競賽 / 全國技競 / 商業類全國技藝競賽簡介

全國商業類技藝競賽簡介

參賽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商業類科學校在校應屆之商業類科畢()業學生(含進修學校及實用技能學程學生)或綜合高中修習商業職或綜合高中修習商業職業學程在校應屆之畢()業生。前述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

競賽方式:

一、學科測驗:   命題及測驗方式按各職種之競賽規則規定,測驗成績佔總成績 20%以下。

二、術科測驗:   命題及測驗方式按各職種之競賽規則規定,測驗成績佔總成績 80%以上。

競賽時間: 每年十二月初。

優勝名額:

各職種競賽人數

入圍人數(含金手獎)

金手獎人數

各職種競賽人數

入圍人數(含金手獎)

金手獎人數

9名以下

5

3

80-99

88

12

10-19

8

4

100-119

44

14

20-29

12

5

120-139

50

16

30-39

16

6

140-159

56

16

40-49

20

7

160-189

64

16

50-59

24

8

190-219

72

16

60-69

28

9

220以上

76

16

70-79

32

10

金手獎人數至多錄取 16

參照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職種技藝競賽優勝學生參加甄審分配一覽表 (981029日教育部台技()字第 0980181610C 號令修正發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各職種個人競賽甄審優待

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三十。

第四名至第十五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六名至第三十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

第三十一名至第五十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十五。

第五十一名以上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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