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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 / 網路使用規範及倫理

網路使用規範及倫理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

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


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各校應參考本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 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

     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

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 )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

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十)禁止以私人架設網路(如:行動網路、電話線等)連結機房內之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

(十一)禁止使用者私自將無線網路存取設備介接至校園網路;若有介接之必要應經權責管理人員同意並設定帳號通行碼或加密金鑰以防未經許可之盜用。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 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

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

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處理原則及程序

   各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

   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

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各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

   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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