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參加英語能力檢定獎勵要點
106年06月27日行政會報通過
108.1.18應外科期末教學研究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訂定之。
第二條 本獎勵辦法適用對象為入學本校後檢定通過之學生。
第三條 獎勵標準及金額如下:
1. 通過全民英檢初級複試或多益測驗達350分以上,並拿到通過證明者,授予獎勵金1500元。
2.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多益測驗達550分以上,並拿到通過證明者,授予獎勵金2000元。
3. 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或多益測驗達750分以上,並拿到通過證明者,授予獎勵金2000元,並頒發表揚獎狀一只。
第四條 為鼓勵學生參加其他英語文能力測驗,本獎勵辦法適用於托福(TOEFL)及雅思(IELTS),計分標準對照如附表。
第五條 本獎勵經費由本校當年度「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項下支應,若無相關計畫補助則不頒發獎勵金。
第六條 本要點經應外科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參考資料: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