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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花絮 / 職場體驗 / 學生職場參觀校外實習計畫

國立花蓮高商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實施計畫
壹、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職業學校學 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至業界實習或體驗參訪,以增進其實務知能;並為能提供學生職場 的實際體驗,辦理赴產業進行參訪活動,以達成與產業接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提升學 生學習興趣及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參、主辦單位: 國立花蓮高商實習處
肆、協辦單位: 一、校外花蓮一信、花蓮二信、臺灣銀行花蓮分行、蜂之鄉、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 所及其他有意願提供本校學生實習場所之公民營機構。 二、校內各職業類科。 三、教務處。
伍、實施對象: 一、業界實習:本校二年級之學生。 二、職場體驗:本校一年級或二年級之學生。 
陸、辦理模式: 
一、業界實習:由學校安排二年級之學生,至業界進行一至六週的實務實習,每班或每 生每學期至多一次。 二、職場體驗:由學校規劃一年級或二年級之學生至相關產業進行半天或一天的參訪體 驗,每班每學期至多以三次為限。 
柒、實施方法: 
一、業界實習: 1.校外實習之合作機構經依規定評估通過者,學校應擬訂校外實習計畫,連同評估 報告及合作契約草案提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其計畫之內容如下: (1)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 (2)校外實習起迄時間及每日實習時段。 (3)校外實習之技能項目與該科目教學網要之對照表。 (4)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學生之輔導、師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住宿或交通安 排。
2.學校辦理業界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 告(並附上廠商評估表),並擬訂合作契約學校與合作廠商雙方用印,確實保障學 生權益。
3.學生至業界實習應經家長提出書面同意書或申請書,實習之業界應為合法之公民
營企業,且與學生就讀之科別相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始得至業界實習。
4.學生於校外實習或教育訓練期間,應定期書寫學習報告,並經專業課程教師評閱, 以為成績分數採計之參據。
5.學生校外實習期間,學校應定時辦理輔導訪視,確保學生實習內容與實務課程相 符,教師赴業界輔導學生應填寫訪視記錄表。
6.為加強學生業界實習輔導,瞭解學生學習、工作環境和生活情況,學校得安排各 項相關職能、生活及心理輔導等。
7.學校辦理業界實習時,應協同業界實習機構或單位,辦理實習行前座談會及勞安 講習,為參加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8.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
9.學生實習結束後,實習機構應對實習學生之實習結果做成評量,並陳報給學校作 為校內相關課程學期成績之參酌依據。
二、職場體驗:
1.職場體驗以參訪見習活動為主,並應由學校教師與業界廠商安排適當之實務體驗 內涵。
2.學校得協同業界見習參訪機構或單位,辦理見習行前座談會或說明會,為參加職 場體驗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3.參加學生應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書,行前必須辦妥平安保險。
4.學生於每次參訪見習後,必須於一週內書寫參訪心得報告,送校內指導教師批閱後,交科主任存檔備查。
5.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滿意度之調查。 
捌、實施成績採計原則: 
實習成績之採計,由實習機構之督導教師針對實習學生每日之實習表現做成評量, 評量分數以0~100分為範圍,每一實習單位所有學生實習成績總平均應介於70至80分之間 為原則。實習分數之評比項目,由校內各科輔導教師針對實習技能項目,訂定實習評比 項目名稱與分數比率,提供給實習機構參考使用,總分為一百分。 
玖、獎勵:
1.業界實習:由每一實習單位推舉實習優良學生三位(校外『實習成績』佔80%,再 加上『心得報告』20%,兩項成績加總後前三名且全勤之學生),於下學期開學後 一個月內擇期公開頒發實習成績優異獎狀乙張。
2..職場體驗後,心得報告寫作優異學生,每班取前三名頒發獎狀乙張。
3.本項計畫辦理績優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乙週內提請校長核可後予以敘獎。 
拾、計畫之執行如遇事業機構變更,需變更計畫內容,經學校陳報國民及學前教育核定後 始可辦理。 
拾壹、本實施計畫經行政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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