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商學生參加校內外專業暨技藝 (能)競賽及證照獎勵要點
104年5月5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5月10日主管會議通過
108年1月科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一) 為獎勵本校學生參加校內外專業暨技藝 (能)競賽,為校爭取榮譽。
(二) 落實職業證照制度,鼓勵本校學生踴躍參加乙級專業證照或技能檢定,提昇學生專業技能學習成效。
(三) 鼓勵並指導本校學生取得多元專業證照,建立其升學及就業優勢,提升競爭力。
獎勵對象:凡本校學生且符合以下第三點第二款獎勵標準者。
獎勵要點:
(一)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專業暨技藝 (能)競賽、勞動部乙級證照、丙級證照、民間證照、符合畢業典禮專業技能優良獎勵辦法之證照達人獎之標準。
(二) 獎勵標準:
1. 乙級證照:取得證照之學生,敘小功乙次及200元獎勵金,若合格人數超過經費提列金額,則獎勵金發放方式以合格人數平均計算之。
2. 校外專題製作及各項技能競賽:競賽獲獎學生,敘嘉獎乙次及500元獎勵金,若獲獎人數超過經費提列金額,則獎勵金發放方式以合格人數平均計算之。
3. 商業類全國技藝競賽:榮獲全國技藝競賽優勝以上之學生,依「國立花蓮高商師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敘獎,並頒發獎勵金。
4. 證照達人:取得證照之學生,敘嘉獎乙次及200元獎勵金,若合格人數超過經費提列金額,則獎勵金發放方式以合格人數平均計算之。
5. 校內技藝競賽選手前三名:各職種校內技藝競賽結果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勵金(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優勝及佳作頒發獎狀。
6. TQC專業級證照:敘嘉獎乙次及200元獎勵金。若合格人數超過經費提列金額,則獎勵金發放方式以合格人數平均計算之。
7. 丙級硬體裝修證照:取得證照之學生,敘嘉獎乙次及200元獎勵金,若合格人數超過經費提列金額,則獎勵金發放方式以合格人數平均計算之。
8. PVQC專業英文詞彙證照:取得證照之學生,敘嘉獎乙次及400元獎勵金。若合格人數超過經費提列金額,則獎勵金發放方式以合格人數平均計算之。
9. 非商經科學生取得丙級門市服務證照:取得證照之學生,敘嘉獎乙次及200元獎勵金,若合格人數超過經費提列金額,則獎勵金發放方式以合格人數平均計算之。
10. 參加校內外技能比賽: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依通過之實施計畫之獎勵方式及金額,予以敘獎並頒發獎勵金。
申請辦法:由實習組或承辦人提出申請。
預期效益
(一) 提昇校內技能學習風氣。
(二) 擴大乙級技能檢定及格率逹40人以上。
(三) 全面提高各科專業技能觀摩、競賽之活動率。
經費來源:由優質化申請獎勵金經費支應,若無相關計畫補助則不頒發獎勵金。
本辦法提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