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72周年校慶園遊會實施計畫
113.12.10第一次籌備會訂定
一、校慶標語:
榮耀七二開新猷 數位轉型創高峰
二、宗旨:
體認創校歷程,培養互助合作、愛校榮譽精神。
(二) 提昇師生、校友、社區對花商的支持與認同度。
(三) 藉由園遊會學習經營、銷售及會計等實務經驗,並培養學生環保減塑概念。
(四) 為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及教育基金會募款,濟助窮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為目的。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學務處
(二)協辦單位:進修部、家長會、校友會、教育基金會
(三)大會職員名單及工作執掌表如附件一、二。
四、參與人員:全校教職員及日間部、進修部各班。
五、活動時間:
(一)114年3月22日(週六) 8:00~16:00。
(二)典禮及活動程序表如附件三、四。
六、活動地點:慶祝大會於本校活動中心,社團表演及園遊會於本校操場。
七、活動方式:辦理園遊會各項競賽、校友回娘家及社團表演活動
(一)園遊券銷售競賽(佔總分30%):
1.銷售時間:預售自園遊券發放日起至3月19日(星期三)。
(1)價值:每聯面額100元整,由學生負責銷售,若遺失者照價賠償。(建議高一、二每班以100張認購銷售園遊券,進修部各班以50張認購)
(2)業務:由學務處及進修部安排負責人員分發、收款、園遊券贖回作業。
(3)收支:愛心園遊券贖回作業由各班販售收入支付園遊會各項費用(如舞台佈置、音響租借及營運成本、挹注班費)其方式與比例另訂之。
(4)結報:各班預售園遊券之金額,按表定時程結報,各班銷售狀況採日間部、進修部分開公佈。
2.配分:第一名得分30%,第二名得分29%,並依次類推。
(二)營業淨利競賽(佔總分20%)
1.依據:國立花蓮高商校慶園遊會會計帳務競賽要點辦理,依各班本期營業淨利(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及職工福利)高低競賽。
2.規則:依辦法所訂編製財務報表正確無誤者列入評選,併入活動當日各攤提出點券黏貼憑證並填入當日銷售總額,依本期營業淨利列為評比。詳細內容參閱會計科公告。
3.配分:第一名得分20%,第二名得分19%,並依次類推。
(三)企劃書(佔總分15%):
1.依據:依113學年度校慶園遊會商業實習行銷企劃書競賽要點辦理。
2.規則:企劃書規劃依主題、內容完整性、可行性、創意性評分,活動當日由秘密客依攤位設計美感與創意、班級服務態度、攤位動線、安全、衛生整潔分數、執行企劃書內容的完整度評分。詳細內容參閱商經科公告。
3.配分:第一名得分15%,第二名得分13%,並依次類推至第六名得分5%,其餘得分3%(一年級、二年級、進修部分別計算名次)
(四)創意攤位佈置競賽(佔總分20%):
1.時間:活動前一天各班完成佈置。
2.內容:可分為飲食區、室外遊戲區(宜避免肢體碰觸或危險遊戲)、室內遊戲區。場地復原將列入攤位(布置)評比要點之一,桌椅未依規定復原班級,將扣總分10分。
3.配分:攤位佈置15%、接待5%。
(五)環保競賽(佔總分15%)
1.內容:以減塑、無塑及低包裝為主要目標,減少垃圾製造及環境負擔。
2.規則:依評分表編組評比。
3.配分:商品衛生5%、攤位整潔5%、環保減塑5%
(六)表演活動
1.內容:活動組規劃校內社團表演活動項目、順序、時間,得邀請校外社團參演。
2.校外表演單位休息區規劃設置及管理。
(七)校友回娘家
1.內容:配合校慶活動,召開校友大會,邀請校友會員返校參加校慶活動,並於校慶活動中表揚傑出校友。
2.會場將安排於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八、活動管理:以學生安全及校園秩序為原則,相關管制事項請參閱附件五。
九、食品安全:
現行《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校園買賣肉品應優先使用國產肉品。
十、經費預算:
本活動共同支出部份由園遊會結餘支應,經費概算表如附件六。
各班設攤單位平均分攤設攤費用(約800元左右),各班收入扣除成本(含稅)後,本期營業淨利之40%捐做學校公益用途,其餘納入各班班費。
全校結餘捐贈做為學校公益用途,為了將愛心傳播給需要幫助的人,公益捐贈將捐入花商文教基金會。
十一、攤位申請審查及分配佈置:
(一)申請:
1.每班一帳篷空間(日間部一、二年級計18班、進修部6班),另設簽到處、服務台及園遊券販售處、補給站、醫護站、音控區及表演單位休息區,另發函邀請公務單位(國稅局花蓮分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衛生局、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得申請攤位進行政令宣導,攤位共計34區,本次不提供外商設攤,申請表如附件七。
2.攤位如須用電,須於申請表中註明,每攤位另加收電費500元。
(二)審查:
1.各攤位販賣商品內容、數量、成本及單價,請學務處及進修部先行調查、彙整後,提供設攤班級導師參考,避免商品性質過度重複或價錢差異過大。
2.室外遊戲區之遊戲內容(各班如需使用遊戲場地需另行提出申請)。
3.攤位標語名稱或商標不宜有不雅的諧音或其他不妥字句。
(三)分配:於活動前一週公告場地分配圖。
(四)佈置:時間及器材借用請參閱附件八。
十二、災情(疫情)應變計畫:
(一)如因颱風地震之天災或疫情影響造成不可確定之因素,本活動配合中央相關指揮中心「大型集會活動防疫原則」或「花蓮縣政府所宣布之天災放假」…等相關規定,得「停止」辦理,各攤位規劃之初,應將此項風險列入考量。
若校慶活動宣布停止辦理,即開始辦理園遊券退費回收作業,因故停辦之條件及回收時間,印製於園遊券上。
園遊券統一退費回收窗口:
1.辦理退費回收之園遊券,應為本校72周年校慶活動並蓋有活動專屬圓戳章之專用票券,且保持票面完整無破損,始得辦理退費。
2.退費時間及地點:
(1)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3時,至學務處兌換。
(2)上班日之下午3時至晚上9時,至進修部兌換。
(3)亦可註明退款帳號及聯絡方式,並以郵寄方式辦理退費,所衍生之費用由退款款項扣除。
3.退費期限:自宣布停辦日起至114年4月17日止。
十三、獎勵:
(一)園遊會活動競賽總評比:日間部、進修部分開列計,各取前三名。
日間部:第一名小功一次,獎金1,500元;第二名嘉獎二次,獎金1000元;第三名嘉獎一次,獎金800元。
進修部:第一名小功一次,獎金800元;第二名嘉獎二次,獎金500元;第三名嘉獎一次,獎金300元。
(二)園遊券銷售個人獎勵:依各處室另外簽准敘獎上限,由各班導師提供名單。
(三)指導班級獲得園遊會活動競賽前三名之導師提予敘獎。
(四)辦理校慶活動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由學務處簽請敘獎。
十四、本計畫經校慶籌備會議討論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