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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缺勤資訊

一、學校人員差勤管理調整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109330日人字第1090035773A號函,出國相關說明如下: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及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於109316日宣布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停止出國至本學期上課日結束止」之必要應變處置。實施對象包含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或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自109320日公告日起至109715日起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

2.若確有出國(境)之必要時,須專案向本署申請許可後始得出國(境)。如有教職員工未依公告專案向本署申請許可即逕行出國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3.非因公出國者,回國後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學生到校量測體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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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蹤管理機制說明:

 

四、假要怎麼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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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立學校停課、補課期間出勤規範:

 

六、防疫隔離假與防疫照顧假:

 

七、防疫照顧假Q&A:

八、出國及赴中港澳地區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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