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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880901輔委會訂定

910313輔委會修

980902 輔委會修

1000901輔委會修

1080213日輔委會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業計畫」及本校「輔導工作實施原則」辦理。

(二)相關法令

1.性別平等教育法。

2.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二、目的:

(一)導正偏差的性別觀念,消除性別歧視現象,維護人格尊嚴。

(二)厚植並營造性別平等與安全的學校教育環境。

三、重要措施:

(一)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加強性侵害防治教育相關知能教師研習。

(三)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融入相關教學活動中。

(四)定期提供師生必要的性教育資源與資訊,增進師生正確觀念。

(五)配合相關處室辦理校園安全教育活動與改善安全校園空間。

(六)收集及增購相關書籍,設置專櫃,平時供教學與閱讀之用。

(七)訂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主題,於班會實施班級團體輔導。

(八)建立性侵害或性騷擾等危機處理模式。

(九)依個案情況輔導轉介,並建立通報申訴制度。

(十)定期召開小組研討會議,以落實計劃之推行。

四、工作項目:

(一)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以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及相關職務教師組成,女性成員不低於半數。

(二)每學年辦理二小時以上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課程研習。

(三)每學年舉辦性別平等相關主題之輔導活動。

(四)配合本校危機處理小組建立性侵害危機處理模式並視需要成立調查小組。

(五)妥訂輔導個案之轉介流程。

(六)訂定正式通報申訴管道及作業流程並建立社會資源網路。

(七)配合年度輔導工作計劃,會同相關處室業務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有關措施。

五、經費:

(一)配合教育部相關經費專案申請。

(二)配合花蓮區聯網規劃之之經費資源。

)本校各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六、本要點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輔導室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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